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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「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」部分條文草案公告

2022/01/07

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於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,本次修正除將未申報、繳費罰則規定條次由本法第55條移列至第74條外,並將本辦法第18條、第19條有關偽造、變造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短報或漏報之追繳金額計算方式規定,整併提升至本法新增第75條。

為蒐集法條具體修正之產業意見,附檔提供草案總說明與意見單供參考,建請協助提供法案修正建議與相關說明。

意見表請於1月14(五)前回傳至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業務處 莊青霖先生
E-mail:clchuang@cnfi.org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