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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路局公告】113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駛國道請配合動態地磅系統顯示車號者才免過磅

2024/09/20

公路局公告,為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,自今(113)年10月1日起,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,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(CMS),則應進地磅站過磅;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,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。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為逃磅,可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。

※提醒進出口廠商,為避免因貨櫃超重導致違規處罰,請務必準確核實貨物的實際重量,同時留意貨櫃貨物重量在規定重量範圍內裝載,並與所合作運輸業者再確認因應作法,共同為確保貨物運輸安全及通關順利。

※貨櫃尺寸及限重範例參考:
1.CY20呎貨櫃及板架法規允許至約總重31.5噸 (含車頭+板架+空櫃重+貨櫃重),實際限重依20呎營業半拖車行照,其所載明總聯結重量 。
2.CY40呎貨櫃及板架法規,配合超重通行證可允許至總重約42噸 (含車頭+板架+空櫃重+貨櫃重),實際限重依40呎營業半拖車行照,其所載明總聯結重量。
3.各關區作業略有不同請依各關區作業為主 (因車款種不同,實際車頭、板架、空櫃等重量,仍宜以櫃場過磅為主)。

道路交通安全則附件十一車輛總重量及總聯結重量限制規定,請參閱附檔PDF。

相關資訊請至交通部全球資訊網查詢
https://www.freeway.gov.tw/Publish.aspx?cnid=193&p=37156